中幼樹若最低分枝部位不超過1-1.5米的樹需改接換頭時,就要盡量保留、盡量不疏除大骨干枝,利用原樹的分枝高接。嗣時要在不提高剪毋(嫁接部位)的前提下,盡量限制剪口粗度,使剪口盡可能當年能完全愈合。若分枝部位過高,應在1.2 -1.5米高度截干,剪口上間隔5厘米左右插上1圈接穗,在剪口以下的樹干上多進行幾處皮下腹接充作分枝。
多頭高接的頭數以多為好,但又不要轍無用功,一般與砧木的年齡相一致即可,如十年生的砧木可以接10個頭左右,二十年生的要接約20個頭。同時,樹干光禿部位要配合皮下腹接,使嫁接后樹冠圓滿緊湊,不縮小,同時傷口在1-2年內可全部愈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