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雞是雉雞類動物的通稱,據說漢代呂太后名雉,為避諱而下令將雉雞改為野雞。本文介紹一下目前野雞是幾級保護動物,以及獵殺野雞有何法律后果,借此提醒朋友們保護野生動物。
一、野雞是幾級保護動物
野雞屬于國家二級保護動物。野雞由于富含多種營養,所以被人們當作動物界的“人參”大量獵殺。在2008年時,野雞就已經成為了我國二級保護動物,非法捕殺者都會受到法律處罰。
在前些年經濟還不是很發達時,人們的飲食也不怎么豐富,野雞經常會被做成食物端上餐桌。但是近幾年,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漸漸提高,肉類對于人們已經是比較常見的食物,就很少會有人去捕獵野山雞。
二、獵殺野雞有何法律后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野雞的生活習性
1、野雞具有很強的抗病力,同時也耐高溫,抗寒冷,既能耐約32℃的高溫,也能耐-35℃的寒冷,并且能在雪地上行走,到處覓食,飲帶冰碴的水,棲居過夜。
2、野雞是雜食性雞類,主要以植物性谷類飼料為主并配合魚粉等動物性飼料所制成的配合飼料,日均采食量為50-60g,天剛亮以及下午5-6點是采食高峰,在晚上時它們不會入食物,白天喜沙浴。